为避免环境污染及确保照明光源责任业者公平性,台湾地区环保署(下简称“环保署”)近日提醒,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纳入公告应回收项目,并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环保署发布新闻稿表示,近年照明光源因推广环保及节能,促使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使用量逐渐增加,市占率攀升,因含有害物质(电池、电线、电路基板等),若没有即时纳入公告应回收项目,及早规划妥善回收再利用方式,恐引发环境污染。
环保局副局长郑育麟指出,包括直管日光灯、环管日光灯、安定器内藏式萤光灯泡、紧密型萤光灯管、白炽灯泡等,台中市去年1月到11月回收50万4012公斤。
目前大多照明光源皆已纳入现行公告应回收项目,为了因应该产品废弃后回收处理问题及考量照明光源责任业者公平性,环保署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新增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为公告应回收项目。
环保署说,透过这次公告修正,扩大照明光源回收项目,民众如果有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需要回收,只要交给清洁队资源回收车或回收业者,即可让这些废弃后的物品进入回收体系,避免环境污染,促使资源循环利用。制造、输入业者应做好责任业者登记、回收标示、申报营业量及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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